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4年休闲服装等30种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30种产品共610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0批次、流通领域575批次、电商15批次。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46批次(生产4、流通41、电商1),不合格发现率7.5%。
(二)主要做法。一是采取随机抽样检验的方式;二是强化重点产品抽检,对重点产品生产公司实现监督抽查全覆盖;三是实施抽检分离,产品抽样工作和检验工作由不同人员分别组织实施;四是抽样过程全电子留证,实现抽样环节全程可追溯。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13.4-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35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批次、流通领域33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纤维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9%。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12.5-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床上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30批次,其中生产领域5批次、流通领域20批次、电商领域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燃烧性能、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金属针、附件锐利性、附件抗拉强力、纤维含量、絮用纤维原料要求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不合格项目为:pH值、纤维含量。
pH值。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pH值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在于产品染整加工后不进行有效的清洗或中和处理,导致产品上残留了过多的酸碱性物质。这种产品容易刺激人体皮肤,有导致发炎、过敏等不良反应的风险。
纤维含量。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在于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核实产品所标注的纤维含量等关键信息,导致所标注的纤维含量和实际不符。纤维含量信息标注不正确会影响消费者对产品价值和性能的判断,从而影响对其购买、使用以及维护。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28.5-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30批次,其中流通领域25批次、电商领域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绳带要求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20.5-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皮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15批次,全部为流通领域。对所抽产品的帮底剥离强度、鞋帮拉出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鞋跟结合力、成型底鞋跟硬度、衬里和内垫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安装勾心或其他刚性支撑材料的要求、勾心长度下限值、勾心纵向刚度、勾心硬度、勾心弯曲性能、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6.67。不合格项目为:安装勾心或其他刚性支撑材料的要求、勾心长度下限值、勾心硬度。
安装勾心或其他刚性支撑材料的要求。本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的安装勾心或其他刚性支撑材料的要求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不熟悉明示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于鞋跟较高的产品,没有按规定安装勾心或其他刚性支撑材料,使得产品在穿着中有变形、损坏的风险。
勾心长度下限值。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勾心长度下限值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在于企业不熟悉勾心相关标准的要求,没有按鞋子的尺码选择合适长度的勾心作为支撑材料,这会导致所安装的勾心达不到应有的支撑效果,使得产品在穿着中有变形、损坏的风险。
勾心硬度。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勾心硬度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在于企业不熟悉勾心相关标准的要求,没有做好原料采购方面的质量管理,采用了硬度过低的勾心作为支撑材料,这会导致所安装的勾心达不到应有的支撑效果,使得产品在穿着中有变形、损坏的风险。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81.5-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22批次,其中流通领域20批次、生产领域2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帮底剥离强度或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外底耐磨性能、外底硬度、物理机械安全性能(除钢勾心)、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甲醛、重金属总量(砷、铅、镉)、富马酸二甲酯、橡胶部件中的N—亚硝基胺(婴幼儿鞋)、邻苯二甲酸酯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55%。不合格项目为:重金属总量。
重金属总量。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重金属总量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在于企业不熟悉童鞋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做好原料采购方面的质量管理,采用了重金属超标的原料。重金属不容易通过新陈代谢排出体外,被摄入后容易在人体的某些器官中累积,造成慢性中毒等危害。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99.3-2021《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18批次,全部为流通领域。对所抽产品的帮底剥离强度或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16.3-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车用燃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150批次,全部为流通领域。对所抽产品的研究法辛烷值(RON)、铅含量、馏程(10蒸发温度)、馏程(50蒸发温度)、馏程(90蒸发温度)、馏程(终馏点)、馏程(残留量)(体积分数)、溶剂洗胶质含量、硫含量、苯含量(体积分数)、芳烃含量(体积分数)、烯烃含量(体积分数)、氧含量(质量分数)、甲醇含量(质量分数)、锰含量、铁含量、密度(20℃)、未洗胶质含量(加入清净剂前)、未洗胶质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0.67%。不合格项目为:硫含量。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16.3-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车用燃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50批次,全部为流通领域。对所抽产品的硫含量、10蒸余物残炭(质量分数)、灰分(质量分数)、润滑性(校正磨痕直径60℃)、多环芳烃含量(质量分数)、总污染物含量、运动黏度(20℃)、凝点、冷滤点、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馏程(50回收温度)、馏程(90回收温度)、馏程(95回收温度)、密度(20℃)、脂肪酸甲酯含量(体积分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38.3-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内饰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6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批次、流通领域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燃烧特性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4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6.7%。不合格项目为:燃烧特性。
燃烧特性: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要求汽车内饰材料燃烧速率低于100mm/min。汽车自燃后,内饰材料阻燃能力差也加快了燃烧的速度。当火灾意外无法避免的情况下,汽车内装材料的燃烧特性将成为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重要关键。实际上汽车中密闭空间,原本就会使得产生的黑烟不易排除,加上易燃内饰件将使得火势迅速扩散,造成严重伤亡。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10.4-2021《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车窗玻璃遮阳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5批次,其中流通领域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可见光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太阳光透射比、可见光反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11.3-2021《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轮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10批次,其中生产领域3批次、流通领域7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新胎外缘尺寸、胎面磨耗标志、轮胎强度性能、轮胎耐久性能、轮胎高速性能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12.3-2021《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10批次,其中流通领域10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摩擦性能、剪切强度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13.3-2021《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液压制动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2批次,其中流通领域2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爆裂强度、最大膨胀量、耐臭氧性、接头的耐腐蚀性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58.2-2023《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离合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22批次,其中流通领域22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分离力、压盘升程、压盘倾斜量、不平衡量、负荷特性、轴向压缩特性、分离拖曳转矩、分离拖曳行程、扭转特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59.2-2023《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车记录仪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10批次,其中流通领域10批次。对所抽产品的输入试验、电能量源ES1和ES2的限值、电能量源的可触及性和安全防护、导体的固定、恒定力试验、有锐边锐角零部件的安全防护、接触温度限值、辐射骚扰或1GHz以下辐射发射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60.2-2023《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雨刮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5批次,其中流通领域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耐臭氧性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4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0%。不合格项目为:耐臭氧性。
耐臭氧性:如果雨刮胶条的耐臭氧性不合格,雨刮胶条容易老化、变形,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导致雨刮片擦拭效果不佳,无法有效地清除风挡玻璃上的雨水、污垢和灰尘,影响驾驶者的视线。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噪音,影响驾驶者的心情和注意力。雨刮胶条耐臭氧性不合格可能有以下原因:雨刮胶条的材质可能存在缺陷,例如橡胶配方不合理、添加的助剂不适应臭氧环境等,导致其无法有效抵抗臭氧的腐蚀;在生产过程中,雨刮胶条可能没有经过充分的硫化处理,或者硫化处理不当,导致其耐臭氧性能下降。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61.2-2023《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机油滤清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20批次,其中流通领域20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原始阻力、止回阀性能(适用时)、滤芯耐高温性能、静压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5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5%。不合格项目为:止回阀性能。
止回阀性能:止回阀是机油滤清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是防止机油在发动机熄火后回流,以及在发动机再次起动时能够立即产生油压,防止发动机出现短暂的空磨。止回阀的结构和材料对于其性能有很大的影响。通常情况下,机油滤清器中的止回阀采用金属或塑料等材料制成,其结构包括阀体、阀芯、弹簧等部分。在机油滤清器工作过程中,止回阀会根据发动机的工作状态自动控制机油的流向,保证机油能够及时供给发动机,同时避免机油回流造成污染和损坏。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止回阀的弹簧弹性不足,无法有效地控制机油的流向,导致机油回流或无法及时供给发动机;止回阀的阀体或阀芯损坏,导致机油可以通过损坏的部位回流或无法及时供给发动机;止回阀的密封性能不好,导致机油可以通过密封不严的部位回流或无法及时供给发动机;止回阀的结构设计不合理,导致机油在止回阀内部的流动不畅,影响过滤效率和发动机性能;止回阀的材料选择不当,导致止回阀的耐高温、耐腐蚀等性能不足,影响过滤效率和发动机性能。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86.1-202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动脱粒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4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批次,流通领域2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喂入装置、传动部件、重要部位紧固件、空运转噪声、空运转轴承温升、空运转平稳性、安全标志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4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0%。不合格项目为:传动部件、重要部位紧固件、安全标志。
传动部件:传动部件项目是机动脱粒机产品重要的安全指标,是对安全的基本要求。若传动部件项目不合格,操作者在使用过程中就可能因为机动脱粒机本身的缺陷而受到机械伤害。出现传动部件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对可能触及到的传动部件未进行相对有效的防护措施。
重要部位紧固件:机动脱粒机的重要部位紧固件项目是一项极重要的安全指标。紧固件就是指用来紧固滚筒、滚筒轴承座等重要部位的螺栓副,包括螺栓、螺母和防松措施等。如果这些螺栓的强度达不到要求,在机动脱粒机运行时,螺栓可能断裂脱落,造成生产事故。重要部位紧固件不合格的可能原因是:生产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够深入,没有弄清楚紧固件的要求、作用和重要意义,导致生产企业在滚筒轴承座使用低于8.8级的螺栓。
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是一个重要的安全指标。对于机动脱粒机产品存在的或潜在的危险,必须用清晰明显的安全标志来提醒操作者此类危险的存在,从而防止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标志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如下:第一、生产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够深入,没有弄清楚机动脱粒机全部安全标志的要求、作用和重要意义,特别是排草口和防护装置的安全标志,导致该安全标志漏贴;第二、生产企业管理不到位,质量控制不严格、产品质量意识不强,选择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标志,不能对产品使用者起到有效的安全警示的效果。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87.1-202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喷雾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2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批次、流通领域1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喷雾性能、密封性能、药液箱坠落试验、空气室耐压性能、喷射部件耐压性能、药液箱容量、过滤装置、残留液量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88.1-202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型耕耘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5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批次、流通领域4批次。对所抽产品的一般结构、耕作部件的防护、操纵机构、标志、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强度、防护装置形式、防护装置位置、握持运行控制装置性能、握持运行控制装置影响发动机、空运转试验、定置环境噪声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0%。不合格项目为:一般结构。
一般结构:一般结构项目是微耕机产品重要的安全指标,是对安全的基本要求。微耕机在正常使用运行过程中,排气部件易触及且易产生高温,在GB 10395.10-2006标准中明确规定温度大于80℃的表面都应加防护装置、挡板或防护罩,防止与其意外接触。若一般结构项目不合格,操作者在使用过程中就可能因为微耕机本身的缺陷而受到伤害。目前,存在一些企业不加装防护装置的原因是对标准中排气部件的要求理解不到位,省略了相关防护部件。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90.1-202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潜水电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14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批次、流通领域12批次。对所抽产品的过载保护、接地装置、安全标志、绝缘电阻、定子绕组耐电压、功率因数、规定点流量与扬程(规定扬程下的流量、规定流量下的扬程)、定子绕组的温升限值、水压试验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6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2.9%。不合格项目为:接地装置、规定流量下的扬程。
接地装置:接地装置项目是潜水电泵产品重要的安全指标,是对安全的基本要求。GB 10395.8-200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8部分:排灌泵和泵机组》中要求电动机器应具有接地装置,接地装置应保证与接地导线具有良好的电气连接而不损坏导线及端子;接地装置上应有符合规定的接地标志。潜水电泵因为其工作特性和使用环境的恶劣,一定要能保证其安全性,否则会造成使用人的触电事故。
规定流量下的扬程:规定流量下的扬程项目不合格有以下情况,实测值低于标称值的负偏差要求,此时水泵的流量和扬程低于消费者预期的使用要求,其输送的液体量和距离不能满足其使用需求,将降低生产效率,给其正常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性能要求不合格通常是因为企业未对产品的性能进行检测或者从主观上进行判定,有的甚至虚标为了夸大产品性能。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89.1-202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柴)油机水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14批次,其中流通领域14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热防护装置、排气管出口、燃油箱、稳定性、运动部件和动力转动部件、零部件结构、安全标志、传动与固定(联轴器或带轮要求)、水压试验、运转要求(机组运转试验)、规定流量、规定扬程(规定点流量、扬程)进行了检验,检出5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5.7%。不合格项目为:热防护装置。
热防护装置:热防护装置项目是汽(柴)油机水泵产品重要的安全指标,是对安全的基本要求。汽(柴)油机水泵在正常使用运行过程中,排气部件易触及且易产生高温,在GB 10395.8-2006标准中明确规定发动机排气部件面积大于10cm2的表面和在机器正常操作期间环境温度为23℃±3℃下,温度大于80℃的表面都应加防护装置或挡板,防止与其意外接触。热防护装置考核的是机器在正常使用中能否给操作人员提供最基本的安全保证。热防护装置项目存在不合格时,可能会对操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91.1-202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柴)油发电机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13批次,其中流通领域13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绝缘电阻、耐电压、相序、防护措施、常温启动性能、短路保护功能、冲击、自由跌落、非运行和运行状态下的稳定性、测量电压整定范围、测量频率降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92.1-202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4批次,其中流通领域4批次。对所抽产品的保护区及试验区、佩戴装置、视野、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93.1-202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8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批次、流通领域7批次。对所抽产品的保护区及试验区、佩戴装置、视野、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造板(地板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67.4-2020),抽查流通领域产品20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耐磨、甲醛释放量、静曲强度、含水率、漆膜附着力、漆膜硬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造板(非地板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68.5-2020),抽查流通领域产品1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吸水厚度膨胀率、静曲强度、甲醛释放量、胶合强度、表面耐磨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0.0%。不合格项目为:甲醛释放量、静曲强度。
甲醛释放量:本次抽查有3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甲醛是一种有毒有害物质,长期接触高浓度的甲醛可能导致呼吸道疾病、过敏反应等问题,严重时甚至可能致癌;甲醛挥发到空气中,会对室内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居住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1)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胶粘剂,如脲醛树脂。这些胶粘剂中含有甲醛,且随着胶粘剂的用量增加而增多。(2)热压温度和时间的控制不当,以及板坯含水率高,都会增加成品中的游离甲醛含量。
静曲强度: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静曲强度是衡量板材抗弯强度的指标,静曲强度不合格会导致板材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弯曲或断裂,影响使用效果和安全性,且使用过程中容易受损,需要频繁更换,增加了使用成本和维护难度。静曲强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1)如果使用的木材原料质量较差,含有大量杂质或水分过高,会直接影响板材的强度和硬度。(2)在制浆、成型和压制等环节出现问题,如施胶量和热压工艺不合理,会导致板材的力学性能不达标。(3)部分小型企业缺乏对产品质量的必要管控,导致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管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91.4-2021),抽查流通领域产品26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几何尺寸、静液压强度(20℃,100h)、氧化诱导时间、纵向回缩率、断裂伸长率、灰分、卫生要求(高锰酸钾消耗量、铅、镉)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5%。不合格项目为:几何尺寸、灰分、静液压强度(20℃,100h)。
几何尺寸:本次抽查有3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几何尺寸对于管材在施工过程中的熔接极为重要,如不合格,易造成端口密封性不足以及增大施工难度。几何尺寸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主要有:定径套不合适;口模或芯模螺栓松动、口模间隙调整不适当;口模或芯模温度不均、导致料流不一致;定径套与口模不对中、螺旋分流梭或筛网堵塞。
灰分:本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灰分主要是反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添加无机填料、回用料的情况,含量过高易造成管材韧性变差、卫生要求不达标。灰分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主要在于原料中掺入了过量的回收料(或色母料)。
静液压强度(20℃,100h):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该项目是衡量管材、管件在恒定温度和环向应力下的耐压性能的一项重要指标,该项目不合格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极易破裂、渗漏,导致泄漏,发生安全事故。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92.4-2021),抽查流通领域产品2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可溶物含量、耐热性、低温柔性、不透水性、拉力、延伸率、浸水后质量增加、热老化、渗油性、接缝剥离强度、撕裂强度、拉伸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0%。不合格项目为:撕裂强度、拉伸强度。
撕裂强度、拉伸强度:本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这两个拉伸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一旦基层发生变化,材料就会被扯断或断开,出现渗漏,失去防水作用。造成这两个项目不合格的问题大多是由于卷材的强度高、延伸好,抗基层变形的能力也越好,但成本也越高,生产企业为了控制成本,选用较差的主体材料或胎基,或者生产企业生产的防水卷材过于薄,厚度不满足标准要求以及生产企业自身的生产工艺条件不满足要求等因素从而导致卷材产品的整体拉伸性能达不到规定要求。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陶瓷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41.2-2020),抽查流通领域产品20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尺寸、吸水率、破坏强度、断裂模数、无釉砖耐磨性、抗釉裂性、抗化学腐蚀性、耐污染性、放射性核素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南》等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及其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如下要求:
(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收到抽检结果通知后,应立马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查明不合格的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整改,并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
(二)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的后处理工作,明确整改要求和处理程序,督促企业妥善处理不合格产品,适时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抽样复查,经复查合格后,企业才能恢复生产和销售。
(三)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油漆涂料、胶粘剂涉环等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带领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